云浮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工作,严厉查处和整顿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近日,云浮市出台公众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行为奖励办法,对公众举报农村生活垃圾方面的不履职、不按规定处理的行为实施奖励。若举报内容属实可分别奖励100元、50元和20元。
据了解, 镇(街)受理的举报内容为:村(居)委会没有专职保洁员,或保洁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区场地、路面、沟渠、绿地、水面不清洁,有塑料袋、烟盒、废纸、牲畜粪便等生活垃圾。县(市、区)受理的举报内容包括七方面:一是镇(街)没有成立环卫管理机构或有机构无人员运作的,没有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和镇村卫生保洁质量标准,有关制度、标准没有以行政村为单位公布上墙,有关制度、标准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的;二是镇(街)没有按照“一个自然村至少设置一个收集点”要求配备足够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和没有定配备运输车辆以及清扫工具的。
三是镇(街)政府没有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以行政村为单位方便群众就近建立废品回收点的;四是镇(街)垃圾收集点内的垃圾已经投放满而不及时清运或超过三天未清运,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五是镇(街)垃圾转运站设备设施不齐全,或不按规定投入使用,站内垃圾不及时转运;六是镇(街)没有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将村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及时统筹转运至镇(街)垃圾转运站;七是镇(街)没有制止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市受理的举报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国道、省道、县道、重要河流、风景名胜区、公园内、市城区及县城以外小城镇的街区可视范围内有垃圾堆积;二是县(市、区)没有对镇垃圾转运站内的生活垃圾或其承诺统筹处理的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市、区)无害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县(市、区)没有按照上级规定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和配备运输车辆以及清扫工具的。
据了解,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走访或其他方式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行为。所举报内容属市奖励的,每件次奖励100元;属县(市、区)奖励的,每件次奖励50元;属镇(街)奖励的,每件次奖励20元。
据了解, 镇(街)受理的举报内容为:村(居)委会没有专职保洁员,或保洁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区场地、路面、沟渠、绿地、水面不清洁,有塑料袋、烟盒、废纸、牲畜粪便等生活垃圾。县(市、区)受理的举报内容包括七方面:一是镇(街)没有成立环卫管理机构或有机构无人员运作的,没有制定卫生保洁制度和镇村卫生保洁质量标准,有关制度、标准没有以行政村为单位公布上墙,有关制度、标准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的;二是镇(街)没有按照“一个自然村至少设置一个收集点”要求配备足够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和没有定配备运输车辆以及清扫工具的。
三是镇(街)政府没有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没有以行政村为单位方便群众就近建立废品回收点的;四是镇(街)垃圾收集点内的垃圾已经投放满而不及时清运或超过三天未清运,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五是镇(街)垃圾转运站设备设施不齐全,或不按规定投入使用,站内垃圾不及时转运;六是镇(街)没有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将村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及时统筹转运至镇(街)垃圾转运站;七是镇(街)没有制止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市受理的举报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国道、省道、县道、重要河流、风景名胜区、公园内、市城区及县城以外小城镇的街区可视范围内有垃圾堆积;二是县(市、区)没有对镇垃圾转运站内的生活垃圾或其承诺统筹处理的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市、区)无害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县(市、区)没有按照上级规定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和配备运输车辆以及清扫工具的。
据了解,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走访或其他方式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行为。所举报内容属市奖励的,每件次奖励100元;属县(市、区)奖励的,每件次奖励50元;属镇(街)奖励的,每件次奖励20元。